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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指標研究(2014)版》草案公示
  本報訊 (記者劉競宇)近日,中山市城鄉規劃局在其網站上公佈了《中山市建設項目停車配建指標研究(2014)版》草案,並從即日起面向社會公示。記者看到,草案針對目前中山市停車位的不足的問題,圍繞差別化、全城統籌、相互協調等原則進行調整。
  保障性住房細化車位指標
  該草案將中山市的建設項目分為住宅、商業、辦公、文體設施、醫療、公園、教育、交通、工業與倉儲九大類,針對不同的建築面積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例如,在住宅類的保障性住房方面,原來對車位配建沒有具體的要求,現在則分別針對小汽車以及摩托車、非機動車作出了相應的配建要求,而且規定5萬及以上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小區須配套公交;此外,60平方米以下至200平方米以上不同的住宅單位要求配建的停車位也有不同。
  全市劃分為三類停車分區
  記者註意到,該草案在考慮路網容量和公交可達性等差異,以主要道路和行政區域為界線,將全市範圍劃分為三類停車分區,一類分區為核心區,具體包括康華路、起灣道、中山二路、中山一路、岐江河圍合區域;二類分區為除核心區和五桂山外的主城區,此外還包括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沙溪、港口、小欖、古鎮、東升、東鳳、南頭、三鄉、坦洲等鎮區;三類分區包括五桂山、大涌、橫欄、黃圃、阜沙、三角、民眾、板芙、神灣等鎮區。
  該草案要求,一類停車分區設置“一類固定值”,即該範圍內的建設項目,其實際配建泊位數量上下浮動不得超過固定值的3%;二、三類停車分區設下限指標,即二、三類分區的小汽車泊位配建指標的最小值。
  5000m2建築建自行車租賃點
  草案還規定,大型居住小區、大型商業辦公區或其他重要客流集散地,應根據規劃建設配套公交場所設施,並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配套的公交場站須設置在地面或首層,不得設置於地下或樓上。而建築面積大於或等於5000平方米的各類建設項目應配套建設公共自行車租賃點,且不少於20個樁位。配套公交場站可以少配小汽車泊位,配套公共自行車樁位可以少配非機動車泊位。
  此外,草案要求各類公共建築物的配建停車設施建成後應面向社會開放使用,鼓勵非公共建築自用停車設施向社會開放使用,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對於不符合停車配建標準或將停車場改為他用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驗收。
  (原標題:保障性住房將配建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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