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名申姓女子3年前在酒店當公關,找丈夫點台捧場沖業績,但丈夫用假名簽本票付帳。法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刑1年8個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申女和林姓男子原本是夫妻,後來離婚。林男在2011年多次前往臺中市某酒店消費,並點名妻子坐台,捧場兼沖業績,為避免兩人關係被髮現,特別改用假名“黃威”在酒店消費。
  林男在同年1月於酒店消費後沒錢付帳,就用黃威的名義簽下麵額37500元(新臺幣,下同)的本票,而申女從中領取17600元業績獎金。後來酒店發現本票沒有兌現,一查才得知林男竟是申女丈夫,一狀告上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是不想讓人發現夫妻關係,才用假名簽帳,事發後也坦承行為,未逃避應負的票據責任,即使日後無力清償,也不能認定有詐騙意圖,全案是酒店消費賒帳的民事糾紛,判決無罪。
  但臺中高分院認定,林男以假名簽立本票,就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但審酌他犯罪動機是為了幫妻子增加業績,且犯後與酒店達成和解,經減刑後判刑1年8個月,案經臺灣地區“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原標題:妻子酒店坐台 前夫捧場沒錢付賬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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