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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臺北3月7日電 (記者 黃少華)去年在臺灣掀起軒然大波的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7日在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洪生前服役和受罰所在的兩個旅18名被告軍、士官,有5人判無罪,其餘分別獲8個月以下刑期。與預期差距甚巨,洪家不滿判決結果,擬提出上訴。
  去年6月底,24歲的542旅下士洪仲丘因攜帶具有拍照功能的手機等,違反規定,遭罰送往269旅營區“禁閉”。體重98公斤的洪仲丘在高溫下被執行室外不當操練,造成中暑、熱衰竭併發綜合症,於7月4日身亡。當時也傳出洪仲丘是在退伍前夕講真話揭軍中黑幕而被同僚刻意報複而受罰。
  案件發生後,有團體在臺北組織了大規模的“白衫軍”抗議集會,臺灣當局領導人馬英九誓言軍中改革。臺灣軍審制度也因此走入歷史,洪案移往地方法院審理。
  在洪案一審判決中,前542旅長沈威志、副旅長何江忠、副連長劉延俊、上士範佐憲、士官長陳以人等5人,均被處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私行拘禁罪名,判6個月刑期;前連長徐信正以相同罪名判8個月,為本案刑期最重者。
  前269旅的12名被告中,禁閉室管理士陳毅勛,被依照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緊閉室其他5人被依照從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分別處有期徒刑5月和6月;另5人判無罪。憲兵官郭毓龍處有期徒刑3月並拘役30日。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原本控陳毅勛凌虐部屬致死罪,求處無期徒刑。其他多名軍、士官也被求處七年半以下刑期。
  洪家聆判後大失所望。洪仲丘父親洪吉端說,將與律師團協商後再上訴。
  洪案律師團發出聲明稿表示,判決結果輕微,將請公訴人上訴。
  多家臺灣媒體也指,該案一審判決過輕。(完)  (原標題:臺灣陸軍下士死亡案一審宣判 家屬不滿結果擬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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